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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条例

潇湘客 935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本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以下简称大景区)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规范大景区保护管理行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景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大景。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条例?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本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以下简称大景区)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规范大景区保护管理行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景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大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大景区,是指依托黄河兰州段水面及河道两岸形成的自然景致和人文景观,供观光旅游、文化娱乐、休闲健身和开展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大景区范围为:东起城关桑园峡、西至西固西柳沟、南起南滨河路道路红线、北至北滨河路道路红线。

大景区范围如有变化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大景区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服务公众、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景区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大景区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大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大景区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大景区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大景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大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大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大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风景区、园林绿化、城市管理、土地规划、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按照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大景区规划;

(三)参与大景区内经营项目选址、建设方案;

(四)负责大景区内公园、园林绿化、绿地、林地、湿地、环境卫生的保护和管理;

(五)负责大景区文化旅游、服务、景观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负责大景区内自然生态资源和文化旅游资源的统筹开发管理,对大景区内的旅游市场开发、宣传推广和投资促进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建立大景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宣传大景区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措施,发布大景区重要活动信息;

(八)对大景区内违法建设、毁坏设施、侵占绿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公众对大景区保护管理的咨询服务、意见建议和举报投诉;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民族宗教、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有关行

1、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条例

2021年7月1日,《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条例》是全市率先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它标志着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在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开发运营、执法监督等方面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