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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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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滨州市会议费管理办法?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应当将会议费纳入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并单独列示,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执行中不得突破。

1、滨州市会议费管理办法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滨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市直机关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300 100 100 500

二类会议 220 100 80 400

三类会议 180 100 70 350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滨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办法》规定,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将会议费纳入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

《办法》规定了市直机关会议分类,一类会议包括:市党代表大会、市党代表会议、市委全体会议(扩大),市委工作会议、县区委书记会议、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市人代会和市人大常委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市纪委全会,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换届会议,全市劳模表彰大会。二类会议包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县区党政负责人参加的,除一类会议之外的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三类会议包括: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控制时间、人员、地点

《办法》规定,一、二类会议,需经市委常委会议或者市委书记批准。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行的会议,各单位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从严从紧控制三类会议。对确需召开的会议,应当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者主要领导批准。一类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参会人数的20%以内。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参会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参会人数的10%以内。

参会人员以驻滨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滨州市区以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定点饭店按照属地原则,由财政部门统一采购。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

《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当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在党政机关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按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执行。

会议费实行预算管理,一类会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专项安排;二类会议采取归口管理方式,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严格控制,列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集中管理的会议专项预算;三类会议原则上在各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各单位将三类会议会议费预算在公用经费中单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