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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公约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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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公约(HagueConventions)也被称“海牙法规”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所通过的13个公约和一些声明文件的总称1899年的会议通过了3个公约和3项宣言;1907年的会议。海牙公约内容是什么?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海牙公约(HagueConventions)也被称“海牙法规”。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所通过的13个公约和一些声明文件的总称。1899年的会议通过了3个公约和3项宣言;1907年的会议除修订了前3个公约外,又通过了10个新的公约。

1970年12月26日在海牙签订《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是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国际公约,1971年10月14日生效,共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0年9月10日交存加入书,并声明保留第12条第1款。同年10月10日对中国生效。

第一次公约:《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899年海牙第1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899年海牙第2公约)及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关于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899年海牙第3公约)、《禁止从气球上或用其他新的类似方法投掷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899年海牙第1宣言)、《禁止使用专用于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射物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2宣言)、《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易于膨胀或变形的投射物,如外壳坚硬而未全部包住弹心或外壳上刻有裂纹的子弹的宣言》

第二次公约:《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07年海牙第1公约)、《限制使用武力索偿契约债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2公约)、《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1907年海牙第3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907年海牙第4公约)及其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中立国和人民在陆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5公约)、《关于战争开始时敌国商船地位公约》(1907年海牙第6公约)、《关于商船改装为军舰公约》(1907年海牙第7公约)、《关于敷设自动触发水雷公约》(1907年海牙第8公约)、《关于战时海军轰击公约》(1907年海牙第9公约)、《关于1906年7月6日日内瓦公约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907年海牙第10公约)、《关于海战中限制行使捕获权公约》(1907年海牙第11公约)、《关于建立国际捕获法院公约》(1907年海牙第12公约,未生效)、《关于中立国在海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13公约)、《禁止从气球上投掷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907年海牙第14公约)。中国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批准或加入了除未生效的1907年海牙第12公约外的所有公约。

1、海牙公约内容是什么

海牙公约,全称为《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是指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国际公约,1970年12月26日在海牙签订,1971年10月14日生效,共14条。

主要内容是

:①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或其共犯,从事或企图从事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即为犯罪。

②缔约国应对上述罪行给予严厉处罚,并将其看作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

③缔约国遇下列情形应对被指控的罪犯行使管辖权;罪行是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内发生的。在其内发生罪行的航空器在该国着陆时被指控的罪犯仍在该航空器内。罪行是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的,而租机人在该国有主要营业地点,或无主要营业地点而有永久住所。缔约国在其境内发现被指控的罪犯,如不将此人引渡,应即将此案提交主管当局以便起诉。在已发生或行将发生上述罪行时,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恢复或维护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对旅客和机组继续其旅行尽速提供方便,并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迟延地交还给合法的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0年9月10日交存加入书,并声明保留第12条第1款。同年10月10日对中国生效。

2、海牙公约内容是什么

内容如下

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类,包括1899年海牙第1公约、1907年海牙第1和第2公约。根据这几项公约,各缔约国承担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尽量避免诉诸武力"的一般性义务,并确定以斡旋、调停、国际调查委员会和国际仲裁等方式达到这一目标,这对限制传统国际法上的"诉诸战争权"做出了重要贡献。

②战争开始和中立国权利与义务类,包括1907年海牙第3、第5、第6和第13公约。第3公约在历史上第一次正式确立了宣战制度,规定不宣而战是非法的;第6公约规定了战争开始时对敌国商船的保护制度;第5和第13公约详细、具体地编纂了中立国及其人民在陆战和海战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法规和惯例。

③战争法规类,上述两类以外的条约都属于此类。这类条约是海牙公约的主体部分,从陆战、海战、空战等不同方面限制了作战手段和方法,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战斗员、战俘和伤病员的待遇。其中最重要的是1907年海牙第4公约及其附件。该公约包含了战争法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其内容乃至措词与1899年海牙第2公约及其附件几乎完全相同,本拟以前者取代后者,但由于1899年海牙公约的一些缔约国未签署和批准1907年海牙公约,所以两者并存。两项公约的序文都载明一项重要条款:在本公约中所没有包括的情况下,平民和战斗员仍受那些"来源于文明国家间制定的惯例、人道主义法规和公众良知的要求"的国际法原则的保护和管辖。这就是著名的"马尔顿条款",它对于战争法规的效力具有重要意义。后来许多战争法条约都重申了这一内容。

3、海牙公约内容是什么

海牙公约是由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为协调和统一各国的有关产品责任方面的规范,海牙公约于1964年成立特别委员会准备起草,1973年10月2日开始正式签字,海牙公约1978年10月1日生效,法国、荷兰、卢森堡、娜威、南斯拉夫等国家已经批准该公约。

海牙公约公约共22条,主要是有关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海牙公约同时对“产品”、“损害赔偿范围”和“产品贵任主体”海牙公约也作出了规定。